“先別拆!抽手機”“先別撕!你有紅包待領取”“掃碼領福利,好運永不停”……在拆快遞時,你是否注意過快遞單上的這些二維碼廣告?這些廣告大多印在快遞面單收寄信息的下方,同時附有二維碼。但這些含有“大獎”的二維碼廣告,大多內容虛假。
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近日接受記者采訪時指出,快遞面單上印發的廣告,同樣受到廣告法的規制,廣告主和廣告制作方、發布方要對發布廣告的真實性負責,否則要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作為一名網購達人,家住北京市石景山區的王聰很少會看快遞包裝上的信息,但一次拿著快遞坐電梯時,他竟然發現自己可能以前錯過了很多“寶”。
在快遞面單下方,王聰看到了一個寫有“掃碼得驚喜”的廣告,嘗試掃了一下廣告旁附帶的二維碼后,系統自動跳轉到了一個抽獎平臺。根據提示進行操作,王聰很“幸運”地抽中了一款“限定手鏈”,但當他準備兌獎時卻發現,該抽獎平臺要求必須填寫個人詳細信息,包括個人電話、住址甚至身份證號,同時要先支付99元郵費才可獲得這款獎品。
考慮到這款所謂的“限定手鏈”連具體品牌都沒有,抽獎平臺也沒有客服可以咨詢,王聰考慮再三,選擇了放棄。
和王聰有相同經歷的人不在少數,家住北京市朝陽區的鄭春華專門關注過一段時間快遞面單廣告,掃碼領紅包、掃碼抽獎、掃碼送好禮等活動她都參與過,最后發現是“套路滿滿”。
“像掃碼領紅包這類的廣告大多是要求你下載某款App,才能獲得紅包返利,但要想提現,還需要把下載鏈接繼續分享給其他人,分享多人下載后才有可能提現成功。掃碼抽獎和掃碼送好禮的套路差不多,基本都能中獎,商家的目的則是為了獲取你的個人信息和收取高額郵費。”鄭春華曾經掃碼獲獎兩桶洗衣液,支付郵費后收到洗衣液,根本就是些不知名產品,在網上搜索價格后才知道兩桶洗衣液的價錢還沒有支付的郵費高。
針對快遞面單廣告問題,安徽省消保委曾于2021年11月11日至12月25日,對1111份來自市面上主流快遞公司的快遞面單樣本進行測試、統計和分析,結果顯示,快遞面單廣告現象十分普遍,有674個樣本中含有二維碼小廣告,占比高達60.67%。根據對各快遞公司快遞面單樣本含“廣告”比例的調查,“廣告”比例最高的快遞公司,樣本中有八成以上都有“廣告”。這些廣告內容大多涉嫌夸大甚至虛假宣傳,有些已經因為推廣內容涉嫌欺詐被“暫停服務”。
對于快遞面單廣告,很多快遞從業者已經見怪不怪了,北京市海淀區某菜鳥驛站一名工作人員就提醒記者:“不要掃碼,都是騙人的。”
在該菜鳥驛站,記者注意到,目前快遞面單廣告情況有所好轉,在順豐和京東的快遞面單上幾乎沒有發現廣告,其他快遞公司的一些快遞面單上則依然印有掃碼廣告。
“快遞面單上的廣告究竟是誰投放的?”面對記者的這一問題,該菜鳥驛站工作人員表示廣告來源不是很清楚,但由于菜鳥上門取件的包裹快遞面單上是沒有廣告的,因此快遞面單上的廣告很可能是在電商平臺或賣家環節打印產生的。
對此,記者又詢問了一些電商平臺商家,商家則表示,快遞面單在打印之初便已印有二維碼廣告,因此應該是廣告方與快遞企業進行了廣告投放合作。
記者以“快遞廣告”為關鍵詞在網上進行搜索,發現一些廣告公司明確標明承接“快遞面單廣告”業務。一名廣告公司工作人員透露,此類快遞面單掃碼廣告投放一般是由快遞公司或菜鳥驛站和廣告投放公司合作完成的,像他所在公司主要承接菜鳥電子面單廣告業務,具體涉及的快遞公司主要為“四通一達”。
但某快遞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員向記者直言,快遞公司提供的只是物流服務,正常的快遞面單信息模板只有收件人名字、手機號、地址以及查詢快遞的單號,至于其他內容,消費者無需理會,如果自行掃碼出現了問題,快遞公司不會承擔相應責任。
陳音江則提出了不同看法。在他看來,不論快遞面單上的廣告由誰印制,既然出現在了快遞面單上,快遞公司實際上就相當于廣告發布者的角色,不僅對面單上的廣告內容負有審核義務,一旦出現問題,也難以脫責。
“快遞面單上的廣告同樣受廣告法的規制。根據廣告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欺騙、誤導消費者,使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廣告主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不能提供廣告主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消費者可以要求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先行賠償。”陳音江認為,如果快遞公司沒有進行必要審核,或者明知是虛假廣告,仍然發布,則要跟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對此表示認同。在他看來,當前一些快遞面單廣告通過誘導的方式吸引消費者掃碼抽獎或領獎,但“醉翁之意不在酒”,既獲取了掃碼者的個人信息,也幾乎無法讓掃碼者抽中包裝上所承諾的獎品,已經涉嫌發布虛假廣告,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因此,快遞公司有義務和責任對“自家”快遞面單上的廣告內容進行審核,要確保上面印制的廣告內容不侵犯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在快遞面單上印制廣告究竟合不合法?
對此,太原理工大學法學系主任張振宇認為,如果購物成功,快遞及其包裹的所有權歸消費者,快遞公司并不具備所有權,未經授權而亂印廣告的行為侵犯了該包裹所有人對包裹外包裝的收益權。但他也表示,對于快遞公司等是否能夠在快遞面單上印廣告,我國廣告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中并未明確規定,目前只在快遞封裝用品的國家標準中可以查到“包裝袋任何部位不得印有經營性質的廣告”的規定。
“當前法律中并沒有明確禁止在快遞面單上發布廣告,因此這種行為并不違法。”但陳音江表示,印在快遞面單上的廣告,必須要符合廣告法的相關規定,確保廣告內容真實準確,否則將涉嫌違法,承擔法律責任。
鑒于快遞廣告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張振宇認為,市場監督管理等監管部門也應進一步發揮監管作用,針對快遞廣告開展專項治理行動,并建立全面、及時、長期地監管機制,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劉俊海注意到,當前快遞面單上的不少廣告都意在獲取掃碼者的個人信息,給消費者的個人信息安全帶來了隱患。在提醒消費者不要亂掃此類廣告二維碼,更不要隨意填寫個人身份信息的同時,他建議相關部門應考慮盡快出臺或修改有關法律,從法律層面對快遞廣告的合法性進行規范和約束,并對快遞廣告的發布流程、廣告類型、責任主體等作出具體規定,明確廣告發布商、快遞企業及消費者三方的權利和義務,將快遞廣告監管納入法治軌道中,一旦發生糾紛,確保有法可依。監管部門既要對各類快遞面單廣告進行嚴格審核、檢查,也要對那些發布帶有誘導性、欺詐性的廣告相關責任人進行嚴厲處罰,讓他們付出法律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