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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已經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通過,依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民政部制定了《團體標準管理規定(試行)》,并經國務院標準化協調推進部際聯席會議第四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于2017年12月15日印發。
《團體標準管理規定(試行)》從團體標準的制定、實施和監督等方面提出對《標準化法》有關規定的細化落實措施。《規定》的出臺將會促進《標準化法》的貫徹實施,為規范、引導和監督我國團體標準化工作提供有力支撐。
團體標準封面樣式及《團體標準管理規定(試行)》全文內容見附件。
附件1:團體標準封面樣式.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