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路養護作業單位未按規定的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進行養護作業
《江西省公路條例》第十九條條第二款
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公路養護作業單位未按規定的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進行養護作業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路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由省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吊銷其資質證書。
輕微
公路養護作業單位未按規定的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及時改正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不予罰款處罰
一般
公路養護作業單位未按規定的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進行公路養護作業,影響公路暢通的
處10000元罰款
較重
公路養護作業單位未按規定的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進行公路養護作業,嚴重影響公路暢通的
處30000元罰款
嚴重
公路養護作業單位未按規定的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進行公路養護作業,造成公路中斷交通的
處40000元罰款
特別嚴重
公路養護作業單位未按規定的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進行公路養護作業,造成質量事故或引發安全事故的
處50000元罰款
2、在公路上行駛的貨車車輛裝載物拋灑、滴漏、飛揚、散落造成公路損壞、污染
《江西省公路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二款
《江西省公路條例》第
七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二款規定,造成公路路面損壞、污染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路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可以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輕微
造成公路路面損壞、污染面積10平方米以下
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清除障礙或者恢復路面,可以處500元罰款
一般
造成公路路面損壞、污染面積10平方米以上30平方米以下
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清除障礙或者恢復路面,可以處1000元至2000元罰款
較重
造成公路路面損壞、污染面積30平方米以上50平方米以下
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清除障礙或者恢復路面,可以處2000元至3000元罰款
嚴重
造成公路路面損壞、污染面積50平方米以上70平方米以下
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清除障礙或者恢復路面,可以處3000元至4000元罰款
特別嚴重
造成公路路面損壞、污染面積70平方米以上或損壞、污染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或具備其他嚴重情節
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清除障礙或者恢復路面,可以處4000元至5000元罰款
3、超過公路、公路橋梁、公路隧道限高、限寬、限長的車輛,擅自在公路上行駛
《江西省公路條例》第三十一條
《江西省公路條例》第七
十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超過公路、公路橋梁、公路隧道限載、限高、限寬、限長的車輛,在公路上行駛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路管理
機構責令改正,可以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輕微
超長、超寬、超高在5%以內的
不予罰款處罰
一般
超長、超寬、超高5%以上至20%以內及車貨總高度在5%以上至4.6米以內的
處 5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款
較重
超長、超寬20%以上至30%以內及車貨總高度在4.6米以上至4.8米以內的
處600元以上800元以下的罰款
超長、超寬30%以上至40%以內的
處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
嚴重
超長、超寬40%以上至60%以內的
以1000元為基數,超限每增加1%增加30元的罰款處罰
超長、超寬60%以上至80%以內的
以1600元為基數,超限每增加1%增加40元的罰款處罰
超長、超寬80%以上至100%以內的
以2400元為基數,超限每增加1%增加50元的罰款處罰
特別嚴重
超長、超寬100%以上以及車貨總高度超過4.8米的
處34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4、路、公路橋梁、公路隧道限載的車輛,擅自在公路、公路橋梁、公路隧道行駛
《江西省公路條例》第三十一條
《江西省公路條例》第七
十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超過公路、公路橋梁、公路隧道限載、限高、限寬、限長的車輛,在公路、公路橋梁、公路隧道行駛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路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可以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輕微
車貨總質量超限在5%以內的
不予罰款處罰
一般
二軸至四軸車輛:
超過車貨總質量5%以上至20%以內的
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五軸、六軸及其以上車輛:
超過車貨總質量5%以上20%以內的
處5000元罰款
較重
二軸至四軸車輛:
超過車貨總質量20%以上50%以內的
以1000為基數,超限每增加1%增加100元的罰款處罰
五軸、六軸及其以上車輛:
超過車貨總質量20%以上至30%以內的
處10000元罰款
超過車貨總質量30%以上至40%以內的
處15000元罰款
嚴重
二軸至四軸車輛:
超過車貨總質量50%以上80%以內的
以4000元為基數,超限每增加1%增加200元的罰款處罰
超過車貨總質量80%以上100%以內的
以10000元為基數,超限每增加1%增加300元的罰款處罰
五軸、六軸及其以上車輛:
超過車貨總質量40%以上至50%以內的
處20000元罰款
超過車貨總質量50%以上至60%以內的
處25000元罰款
特別嚴重
二軸至四軸車輛,超過車貨總質量100%以上的,以及五軸、六軸及其以上車輛車貨總質量在60%以上的
處30000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