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促進中部地區崛起“十三五”規劃》,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做好<促進中部地區崛起“十三五”規劃>實施工作的通知》,在充分調研和對接的基礎上,我委牽頭起草了《江西省貫徹落實<促進中部地區崛起“十三五”規劃>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征求并吸納了各設區市和省直有關部門意見,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審稿。
《實施方案》起草過程中堅持了“三個結合”:一是與落實國家規劃相結合。《實施方案》對《促進中部地區崛起“十三五”規劃》提出的建設目標、重點任務和保障措施都作了進一步細化和分解;二是與貫徹省委十四次黨代會精神和省“十三五”規劃綱要相結合。《實施方案》深入貫徹省十四次黨代會精神,緊緊圍繞建設富裕美麗幸福江西的目標,并與我省“十三五”規劃提出的發展目標和重點任務進行了銜接;三是與實施我省當前重點工作相結合。《實施方案》充分體現了各地、各部門正在實施的重大專項規劃和重點工作,進一步增強方案的指導性和可操作性,凝聚各地、各部門的工作合力。
《實施方案》的內容主要包括三大部分:一是總體要求。明確了規劃實施的指導思想和發展目標,提出了到2020年,我省“與中部地區全面同步崛起,在全國率先綠色崛起”;二是主要建設任務。圍繞國家對中部地區“一中心、四區”的戰略定位,提出了“建設全國重要的先進制造業基地、建設全國特色新型城鎮化重點區、建設全國現代綠色農業發展核心區、打造美麗中國江西樣板、構筑內陸開放合作高地”五大建設任務;三是保障措施。提出了“推進基礎設施建設、推進重點領域改革、抓好組織實施”三個方面的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