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違法失信超限超載運輸車輛的相關責任主體(簡稱失信當事人)將受到多個部門聯合懲戒。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人民銀行、交通運輸部、中宣部、中央文明辦、中央網信辦、最高人民法院等36個部門聯合簽署《關于對嚴重違法失信超限超載運輸車輛相關責任主體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簡稱《備忘錄》),對失信當事人實施3個方面26項聯合懲戒措施,限制失信當事人的市場準入、行政許可、融資、部分高消費、享受優惠政策等行為。
據了解,聯合懲戒對象為交通運輸部門根據有關規定公布的失信當事人,包括貨運源頭單位、道路運輸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負有直接責任的有關人員,以及貨運車輛和貨運車輛駕駛人。失信當事人有關信息將通過交通運輸部網站、“信用交通”“信用中國”網站、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向社會公布。
根據《備忘錄》,各部門將依法依規對聯合懲戒對象采取一種或多種懲戒措施。在限制或禁止失信當事人的市場準入、行政許可方面,包括嚴格道路運輸市場準入,限制企業經營的審慎性參考,限制取得生產許可、參與政府采購活動、取得政府供應土地、參與工程等招投標、取得安全生產許可,供新增項目核準時審慎性參考等8項措施。
在加強日常監管、限制融資和消費方面,將加強貨車生產和改裝、重點貨源單位、重要路段和節點、安全生產監管,將失信人失信記錄供金融機構融資授信時審慎性參考,從嚴審核企業債券發行,限制乘坐飛機、列車軟臥、高鐵等部分高消費行為。相關部門還將限制失信當事人獲取政府補貼性資金和社會保障資金支持,限制其享受運輸綠色通道等優惠性政策,并在納稅信用管理、成為海關認證企業、評優表彰、在事業單位或生產經營單位任職等方面,對失信當事人采取限制或禁止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