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的《南京市郵政條例》,旨在保護快遞小哥權益,卻引發爭議。該條例指出,從今年9月1日起,因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原因,經兩次免費投遞后尚未投交的快件,收件人仍需投遞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可以收取額外費用。同時,條例也規定,收費前應事先告知收費標準。
第三次投遞另收費,想法太好操作太難
但條例引來巨大爭議,不少人士質疑地方立法是否越界的同時,也懷疑“投遞三次額外收費”實施之難。專家認為,此次《條例》推出,法律上并未越界,但實施起來可能“麻煩不少”。
網友:“想法太好操作太難”
記者發現,新規一出,就在網上引起了軒然大波。自稱“剁手族”的南京市民張小路說,“收費新規,也能倒逼消費者對快遞員勞動的尊重。”23歲的吳未是南京一家網店店主,因為工作長期需要與快遞員打交道,她表示,無論什么快遞,兩次因為收件方個人原因導致第三次投遞,收點費用也很合理。
有人支持,也有人反對。反方觀點主要集中在:如何界定“三次投遞不成功”?根據國家郵政部門相關法律條例,快遞員有義務提前聯系、確保信件(郵件)交到當事人手。“如果因為我的問題,連續三次都讓快遞小哥撲空,那我愿意給錢,”南京市民王智南說,“但問題是,如果是因為快遞員不作為導致第三次送貨,這個怎么算?”家住在南京蓮花新城北苑6幢的李阿姨對快遞員的監督也表示擔心。
如何界定二次投遞不成功,也讓快遞員比較“蒙”。中通快遞南京雨花一部負責人表示,新規出臺的出發點在于保障快遞員的權益,但是操作起來比較有難度,“主要是‘二次投遞不成功’情況無法鑒定,此外,收的費用給誰啊?增加的是快遞員工作量,理應給快遞員。”南京多家快遞公司的網點負責人也表示,新規是利好但怎么實施,還得靜候細則。
律師:《條例》出生名正言順
記者看到,這兩天巨大爭議還集中在:質疑該《條例》出生就名不正言不順:“快遞如何收費,怎能由地方立法決定。”“快件三次投遞可收費”本身有法可依。根據國家郵政局印發的《快遞業務操作指導規范》第28條的規定,“快遞企業應當對快件提供至少2次免費投遞”,也就是說,完成了2次上門投遞,也就完成了投遞的法定義務。如果因為收件人原因沒有投遞成功,再投遞額外收費,這是合法的。南京諾法律師事務所張世亮律師表示,《南京市郵政條例》是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的,屬于地方性法規,具有合法性。
快遞額外收費有無法律依據?張世亮說,收費標準的明確是最重要的問題。根據《郵政法》第二十一條規定:“郵政企業應當在其營業場所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布其服務種類、營業時間、資費標準、郵件和匯款的查詢及損失賠償辦法以及用戶對其服務質量的投訴辦法。”也就是說,快遞公司不僅應當將額外收費標準在再次投遞時告知收件人,還應當在其營業場所公示再次投遞的資費標準。
管理方:細則將解“鑒定”難題
7月25日,江蘇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召開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了南京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的《南京市郵政條例》。新規將從9月1日起實施,也就是說,南京郵政部門和快遞公司仍有一個月的時間,將新規具體細節細化。
張世亮說,《條例》想法好,也符合行業發展需求,但在實施前,要盡快出臺詳盡的細則,“現在沒有明確規定兩次免費投遞的認定標準、兩次投遞的操作標準,也沒有明確收費投遞的收費標準、程序、方式、收費主體等問題,這會帶來操作性問題,可能會引起一些不必要的糾紛。”
針對爭議四起的“兩次投遞不成功”、“因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原因”、“如何收費,收費多少”等如何鑒定問題,南京郵政局1日下午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暫不表態,內部討論后、最快于本月底統一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