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號 | 759977378/2016-00483 | 發文日期 | 2016-11-24 | 公開日期 | 2016-11-24 |
文件編號 | 贛府發[2016]44號 | 公開時限 | 長期公開 | ||
發布機構 | 省政府網站 | 公開形式 | 網站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
有效期 | 長期 | 公開程序 | 部門編制,經辦公室審核后公開 | ||
體裁 | 通知 | 文件下載 | |||
內容概述 | 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優化發展環境若干政策措施 |
關于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
優化發展環境的若干政策措施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16〕48號)精神,精準、深入推進全省降低企業成本優化發展環境專項行動,進一步營造主動扶企降成本、共推改革促發展的良好氛圍,在《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開展降低企業成本優化發展環境專項行動的通知》(贛字〔2016〕22號)已明確80條政策措施的基礎上,提出以下20條政策措施。
1.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資本化的借款費用,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扣除。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業的各項存款利息支出和同業拆借利息支出、企業經批準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扣除。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扣除。 (責任單位: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財政廳)
2.對企業利用工業生產過程中產生余熱、余壓發電且符合稅法規定條件的,可享受增值稅100%即征即退政策。對企業工業生產過程中余熱、余壓發電取得的收入且符合稅法規定的,可按規定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責任單位: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財政廳)
3.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礦產品過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災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損失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的,可減免相關資源稅。對經所在地縣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認定的衰竭期煤礦開采的煤炭,資源稅減征30%。2017年12月31日前,對小微企業與金融機構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責任單位:省地稅局、省財政廳)
4.對因嚴重自然災害或其他意外因素等不可抗力遭受重大損失、或屬于國家及省級重點建設項目、或從事國家公益事業及公共服務,納稅確有困難符合減免條件的,可申請核準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責任單位:省地稅局、省財政廳)
5.將國內植物檢疫費、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證書費等18項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免征范圍從小微企業擴大到所有企業個人。取消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檢驗人員考試收費。將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由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將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育林基金征收標準降低為零,停征價格調節基金,整合歸并水庫移民扶持基金等7項政府性基金。 (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發改委、省地稅局、省交通運輸廳、省直有關部門)
6.推廣“無間貸款”“連連貸”等業務模式,支持擴大無還本續貸政策適用主體范圍,持續提高續貸比例。提高江西省中小微企業政策性擔保機構融資擔保能力,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金融支持力度。 (責任單位:省政府金融辦、江西銀監局、省財政廳)
7.擴大抵(質)押資產范圍,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存貨、應收賬款、知識產權(專利商標)、著作權等質押業務,提高固定資產抵押貸款折扣比例。支持企業利用抵押物剩余價值進行順位抵押,有效盤活企業固定資產。試點并推廣個體工商戶信用貸款。 (責任單位:省政府金融辦、江西銀監局、省工商局)
8.投資額30萬元(含)以下或建筑面積300平方米(含)以下的建設工程,可不實行消防設計和竣工驗收備案。建筑面積在1000平方米(含)以下的辦公場所裝修工程,可不提交消防設計單位資質證明文件,消防設計文件可采用能真實反映建設工程情形的示意圖。建設單位和使用單位一致、具備申報條件的公眾聚集場所,可申請實行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和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合并辦理。 (責任單位:省公安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9.鼓勵支持各地探索開展投資項目相關報建手續區域性統一評價,對已經整體規劃、主導產業明確、功能定位清晰的工業園區(開發區)、產業聚集區或功能區,由政府委托統一進行環境影響、水土保持、礦床壓覆、文化保護、地質災害危險性、地震安全性、氣候可行性等評價評估,入駐區域的符合整體規劃、主導產業、功能定位的投資項目可不再單獨進行評價或簡化評價手續。 (市縣人民政府負責,省直有關部門指導)
10.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生產經營困難企業除可降低繳存比例外,還可以依法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待效益好轉后再提高繳存比例,或恢復繳存并補繳原先緩繳的住房公積金。 (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11.對各類企業(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與之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從就業資金中,按企業(單位)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給予補貼。將現有工業園區企業定向培訓補貼范圍擴大到所有符合產業政策的企業。 (責任單位:省人社廳)
12.簡化采礦權審批程序,提高審批效率,減輕礦山企業負擔,合并礦山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及土地復墾方案的編制及審查工作。 (責任單位:省國土資源廳)
13.完善兩部制電價用戶基本電價執行方式,放寬基本電價計費方式變更周期,基本電價按變壓器容量或最大需量計費,由用戶選擇;放寬減容(暫停)期限限制,減容(暫停)設備自設備加封之日起,減容(暫停)部分免收基本電費。在全省范圍內選擇符合條件且積極性較高的區域,開展售電側改革和增量配網投資項目試點,并逐步推廣到全省。 (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電力公司)
14.簡化企業用戶電力增容、減容、暫停、變更等辦理手續,縮短辦理時限。開展大用戶優化用電服務,免費為企業提供優化用電建議書,合理配置變壓器容量。 (責任單位:省電力公司)
15.在贛南等原中央蘇區實施的“進出境檢驗檢疫監管區”建設試點,擴大到贛江新區,探索檢驗檢疫集裝箱監管新模式。檢驗檢疫機構對部分進出口工業產品,采信符合資質的第三方檢驗機構的檢測結果。探索建立高風險項目嚴密監管和低風險產品快速放行相結合的檢驗檢疫監管機制。 (責任單位:江西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16.直接受理國家質檢總局授權的正面清單以內的動植物產品,以及進入綜合保稅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存放、加工的所有進境非食用動植物產品的進境檢疫審批,審批時限由15個工作日縮短為7個工作日。 (責任單位:江西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17.降低出口商品海關查驗率,在2015年降低出口查驗率的基礎上再次下調1個百分點,出口查驗率為2%。擴大我省免除查驗沒有問題外貿企業吊裝、移位、倉儲費用試點范圍。 (責任單位:南昌海關、省商務廳、省財政廳)
18.開展“互聯網+便捷退稅”創新試點,優化出口企業分類管理,重新核定出口企業分類;縮短規范出口退(免)稅時限,對一類出口企業5個工作日內、二類出口企業10個工作日內、三類出口企業15個工作日內辦結出口退(免)稅手續。 (責任單位:省國稅局)
19.健全企業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罰制度,對獲得縣級以上“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資格的企業,在政府采購、工程招投標、投融資、土地出讓、榮譽授予、行政許可、資質審核等方面,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限制相關失信主體參與政府采購活動。 (責任單位:省工商局、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國土資源廳)
20.推行設立工商業務“自助服務區”試點,實行網上名稱申報、網上注冊、企業年報、信息公示、商標申請、創業咨詢等自助服務。 (責任單位:省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