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
為深入貫徹中央1號文件和《物流業發展中長期規劃(2014—2020年)》(國發〔2014〕42號)有關精神,進一步落實《交通運輸部 農業部 供銷合作總社 國家郵政局關于協同推進農村物流健康發展 加快服務農業現代化的若干意見》(交運發〔2015〕25號)的工作部署,加快推進農村物流縣、鄉、村三級網絡節點體系建設,不斷提升農村物流服務水平,經交通運輸部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農村物流網絡節點體系建設的重要意義
農村物流網絡節點體系包括縣級農村物流中心、鄉鎮農村物流服務站、村級農村物流服務點三個層級,是農村地區重要的公共服務基礎設施,也是支撐農村物流健康發展的先行條件,對于保障城鄉物資雙向順暢流動、提升農村基本公共服務水平、支撐農業現代化發展具有重要作用。當前,我國農村物流網絡節點不健全、布局不合理、資源不集約、功能不完善,導致農村物流效率低下、運行成本較高,已成為制約我國物流業健康發展的短板和農業現代化建設的薄弱環節。
加強農村物流網絡節點體系建設,是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的客觀要求,是破解制約農業農村發展瓶頸的重要舉措,也是加快補齊物流業發展短板、降低城鄉流通費用的重要抓手。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站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支撐農業現代化建設、服務國民經濟發展大局的高度,采取積極有效措施,著力推進農村物流網絡節點的集約化布局、標準化建設和規范化運營,為加快構建順暢快捷、經濟高效、便民利民的農村物流服務體系提供有力支撐。
二、工作目標
充分發揮交通運輸在促進農村物流發展中的優勢和作用,積極爭取地方人民政府支持,著力加強部門合作和行業聯動,推動現有交通運輸、商貿流通、郵政快遞、供銷等網絡設施融合發展,按照“資源共享、多站合一、功能集約、便利高效”的原則,加快建成一批農村物流功能突出、服務“三農”效益顯著的網絡節點,推動實現“建設標準化、管理規范化、服務多元化”,全面提升農村物流服務水平。
三、工作重點
(一)優化節點布局,做好統籌規劃。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主動會同農業、商務、供銷、郵政等多部門、多單位,聯合編制縣域農村物流三級網絡節點體系發展規劃。科學分析縣域內農村物流的需求特征,充分利用交通運輸、農業、商務、供銷、郵政等既有農村物流資源,合理確定縣、鄉、村三級農村物流節點的數量、布局、規模、功能,力爭實現縣域內農村物流網絡節點的全覆蓋。在規劃布局中,要突出功能整合、資源共享、因地制宜、優勢互補,可依托縣公路貨運站場等,建設(改造)縣級農村物流中心,加強與商貿市場、農資中心、郵政集散中心等的銜接與融合;可依托鄉鎮農村客運站、電商服務中心、郵政局(所)和農資站等,升級改造建設鄉鎮農村物流服務站,實現功能疊加和多站合一;可利用行政村內的農家店、綜合服務社、村郵站等,建設村級農村物流服務點,完善末端物流網絡。
(二)完善站場功能,提升服務水平。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會同農業、商務、供銷、郵政等部門,根據當地實際,科學制定農村物流網絡節點建設標準,做到層次清晰、規模適度、功能完善、設施齊備。在體系布局上,宜按照“縣級中轉、鄉鎮級分撥、村級配送”的原則定位,進行節點層次劃分和功能設置。縣級農村物流中心原則上應設置運輸組織、信息交易、倉儲服務、快遞電商等功能區塊,并根據實際需要增設冷鏈物流等其他專業化服務。鄉鎮農村物流服務站和村級農村物流服務點原則上都應涵蓋快遞收寄、電商服務、信息采集、便民服務等基本功能,鄉鎮農村物流服務站還應具備短時保管和接取送達功能。要強化三級節點之間的高效銜接,以及節點內各項功能的統籌設置,充分發揮網絡節點體系的整體效應。
(三)注重模式創新,強化運營管理。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協同相關行業管理部門,按照“規范、高效、經濟、便民”的原則,制定農村物流站場運營服務規范,引導農村物流站場經營主體優化服務流程、公告服務標準、強化服務質量、加強安全應急管理、完善投訴處理機制,提升服務能力和水平。鼓勵站場經營主體加快創新農村物流站場運營管理模式,按照“多方合作、共建共管、聯營合作、利益共享”的原則,加強與農村商貿流通、供銷合作、電商快遞以及農產品經銷、農資配送、農村合作社等市場主體的深入合作,提高資源集約利用效率,促進價值鏈、供應鏈、產業鏈協同創新。村級農村物流服務點可選擇當地有較強經濟實力、具備電腦和互聯網操作技能的個人作為合伙人,實現農村物流末端網點與廣大農村居民的融合對接。要強化農村物流站點服務形象管理,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會同農業、商務、供銷、郵政等部門共同設計發布本省農村物流站點的統一標識,突出交通運輸形象標識,兼顧運營企業個性特色,力爭實現省域范圍內農村物流站點標志樣式、顏色、編號“三統一”,方便廣大人民群眾識別,并對服務實施監督。
(四)加強信息化建設,實現互聯互通。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根據實際需求,制定農村物流信息化建設的總體方案。依托縣級農村物流中心、農村物流經營龍頭骨干企業網站或相關物流信息服務平臺,建設或改造縣級農村物流公共信息平臺,實現縣域內跨行業農村物流信息的互聯共享和系統共建。依托信息平臺建立身份認證和信用體系,為車貨匹配等提供安全可靠的征信渠道。按照“統一標準、互聯互通、強化應用”的思路,推進鄉鎮農村物流服務站、村級農村物流服務點的信息化升級改造,加強村級農村物流信息終端設備的標準化配置,完善農村物流末端信息網絡,把農村物流終端服務推送到廣大農戶。
(五)加強組織領導,強化政策支持。在縣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由交通運輸、財政、國土、農業、商務、供銷、郵政等多部門共同參與的農村物流工作領導小組,健全工作制度,落實責任分工,協同解決農村物流網絡節點體系建設中的規劃、土地、投資、運營等問題,統籌推進網絡節點建設與發展。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加大對農村物流網絡節點體系建設的支持力度,積極籌措資金,納入政府支持范圍的站場建設項目應符合《農村物流網絡節點體系建設指南》(見附件)的相關要求。要嚴格站場建設項目的評估驗收,經驗收合格的項目,應在醒目位置懸掛本省農村物流站點統一標識,并加強對站場運營服務的動態監測及考核監督。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主動做好溝通協調,及時總結農村物流發展中的經驗和做法,加強宣傳推廣,重大問題及時上報。
附件:農村物流網絡節點體系建設指南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16年10月25日